落实廉政准则 坚持“五个必须”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对于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面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要创新工作理念,改进方式方法,着力在抓落实上下工夫,见成效。 一、在工作认识上,必须树立“硬性约束”的思想观念 党中央着眼于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审时度势,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并正式颁布实施。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过程中认为,《廉政准则》仅作了一些禁止性规定,只是一种制度和条款的宣示,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后的惩戒措施,约束力不强,因而降低了全面遵守的意愿。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我们应该看到,党的廉政制度建设是自成体系的。从实质上讲,《廉政准则》既统领其他党内法规,又以其他党内法规为支撑,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党内法规,与其他各类党内条规相互依存。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对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均明确了具体的处理和处分措施规定,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因此,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廉政准则》规定的内容,深刻理解《廉政准则》提出的新要求,深入思考《廉政准则》体现的新变化,切实提高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是非界限,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二、在行为要求上,必须实行“防微杜渐”的刚性管理 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大伤”和“硬伤”。在党纪国法的高压线下,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能做到“不越红线”、“不犯大错”。但同时,一些貌似很小的“小礼品”、“小宴请”、“小圈子”等问题,会因“小”而被忽略,或因“潜”而被掩盖,最终累积成为“大”问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此类所谓“小节”问题。牢记8个方面52个“不准”,认真排查自己在思想认识上有哪些薄弱环节;排查所在岗位有哪些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风险点;排查所管部门、工作有哪些易发生腐败行为的关键环节;排查本人所在岗位和所管单位部门有哪些制度漏洞需要弥补,通过排查形成警醒,使党员干部从小处着眼,从细微处着手,自觉做到不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以借用为名规避廉洁自律要求;不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切实把精力用到干好本职工作、服务人民群众上来。 三、在执行方式上,必须建立“便利管用”的配套制度 《廉政准则》在党内法规中的地位,决定了其规定的原则性。执行时,如果脱离实际,局限于具体规定,就《廉政准则》来落实《廉政准则》,不可能将《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有效地落到实处。要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具体情况,结合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地建立和完善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