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1-16来源:阿坝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浏览次数:2347]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0号《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1、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开展本地疾病暴发调查处理和报告;负责辖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2、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实施控制措施;
3、开展常见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
4、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辖区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
5、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6、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7、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2023年,我中心将继续加强疾控体系、人才队伍、综合能力和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推动全州疾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重点工作
(一)传染病管理工作
1. 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清醒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策略。明确疫情防控目标,通过培训、演练、督导指导进一步提升流调溯源、全员核酸检测、“人物同防”的监测水平,进一步提高科学防控精准水平,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
2.狠抓重点传染病防控,有效降低全州传染病发病率。继续开展流感、禽流感、手足口病、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工作,提高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水平,了解病原在人群和环境中的分布情况,了解病原的变异情况;及时发现病例和疑似病例,定期开展风险评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阻止疫情传播与扩散,有效降低全州传染病发病率。
(二)免疫规划工作
继续保持高水平常规免疫接种率。严格开展儿童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及疫苗补种工作。保持AFP、麻疹、风疹、AEFI等监测系统的敏感性,防止病例迟报、漏报。按照省级要求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对全州十三县疾控中心人员开展免疫规划工作培训,对县级疾控中心、县级医院、部分乡镇卫生院开展免疫规划工作指导。推进省级要求开展的其余工作。制定疫苗需求计划,合理分发疫苗,保障疫苗效价,实现疫苗全程可追溯。
(三)慢性病与公共卫生均等化工作
开展慢性病监测、慢性病防治全民教育工作,实施早诊早治。进一步提高电子档案录入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大对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重点慢病的筛查力度。
(四)地方病防治
开展大骨节病治疗、监测和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包虫病监测工作,犬感染、家畜感染情况监测,国家监测点监测等工作。继续开展碘缺乏病、饮茶型氟中毒、克山病、鼠疫、布病监测工作。
(五)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
开展国家级哨点监测、监管场所筛查工作,指导各级医疗机构推进PITC工作。加强综合干预,强化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管理。 加强结核病防治及追踪管理,推进结核病新型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督导及宣传。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及耐多药防治工作。
(六)公共卫生工作
继续做好食品、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加强学生常见病监测工作,建立学校卫生工作长效机制。
(七)卫生检测检验工作
配合各科室完成新冠病毒、包虫病粪抗原、流感、手足口病、艾滋病、结核病、食品风险安全检测等工作。完成质控样品检测工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应急检测工作。
(八)健康教育工作
配合开展各类宣传日、宣传主题、巡诊义诊活动,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图片资料采集工作,做好重点疾病防病知识、知晓率调查工作。开展基层健康教育工作督导指导工作。
(九)麻风病防治工作
加强对可疑者筛查,对发现可疑的线索病例进行100%检查诊断。确保新(复)发发病人,在确诊后一至两周内给予联合化疗,接受MDT及规则治疗率达到100%。
(十)质量管理工作
完成中心仪器的检定校准、单位内审各项工作。完成新标准的追踪与更新。完成仪器设备、及操作人员的监督工作。
(十一)保障措施
高度重视卫生应急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建机制、强队伍、搞培训、补物资,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全力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进一步明确了应急人员职责、任务,为预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建立和落实了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为卫生应急的常态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以加强卫生应急队伍能力建设为核心,规范队伍建设管理,健全运维保障机制,强化队伍装备配置,全面提升应急处置水平。结合岗位练兵和卫生应急的特点,组织开展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多形式的培训。
三是完善物资储备。按照“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应急物资储备原则,结合疾病防控和卫生应急工作的特点,对人防护物资、消毒及杀虫药械、采样物品及试剂等进行及时补充,并定期对物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跟踪各种物资有效期、状态,做到科学购置、严格管理、保障有力的运行机制。
四是增强检验能力。以疾控中心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工作为抓手,健全制度、规范流程,进一步推进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核酸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充实人员、设备,不断拓展检测项目,提高检验综合能力,为卫生应急的科学处置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属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67.8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81.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68万元。
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2667.87万元,比2022年收入预算增加682.83万元,主要原因: 基本支出增加673.1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9.72万元。
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2667.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67.87万元,占100%;
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266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0.05万元,占92.96%;项目支出187.82万元,占7.04%。
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67.8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82.83万元,主要原因: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67.8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81.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68万元。
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67.87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682.8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73.1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9.72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91万元,占11.35%;卫生健康支出2181.28万元,占81.76%;住房保障支出183.68万元,占6.88%。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和2080506)2023年预算数为302.9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纳。
2.卫生健康支出(2100401)2023年预算数为2181.2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疾控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的开支。
3.住房保障支出支出(2210201)2023年预算数为183.6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80.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32.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47.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6.17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5.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62万元。
(一)未安排2023年因公出国(境)。较2022年预算经费无增长。
(二)2023年公务接待费5.55万元。较2022年预算经费4.45万元,增加1.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预算增加。
(三)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62万元。较2022年预算资金增加46.0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供养车辆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无支出。较2022年预算经费无增长。
(一)机关运行经费
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2年年末固定资产总额:5849.08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7.82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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